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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的安全用药管理规定

2022-05-10 11: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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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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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变更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等); 5、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回退待销毁除外); 6、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7、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8、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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