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成了两个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如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不影响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 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当然,某些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来处理。 (2)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 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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