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针对公司裁员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进行裁员的法定条件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或者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
公司仲裁员工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如下: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按扣税扣五险一金前的应得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