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在转让或赠予时有着特别的限制。 经济使用住房如果要转让或赠予,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为之,办理转让或赠予过户需提供的基本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予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或赠予各地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还需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针对经济适用房如何转让或赠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如下:1、经济适用房的契税缴纳满五年,不满五年的可以补缴满五年;2、经济适用房进行更名交易;3、补交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款;4、不能变更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姓名;5、其他合法条件。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经济适用房居住不满5年的,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如果是因为特殊的原因,必须要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必须要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依法回购该房屋。对于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可凭现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证明到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
相关专题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