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针对关于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