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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下: 1、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不超过十五天的,不扣工资; 2、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请事假超过十五天的,超过的天数的工资按照员工原一天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三十天的,超过的天数按照员工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 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六十天的,超过的天数不发工资; 5、如果员工在没有经过允许请假就擅自离岗的,或者假期期满还没有回归岗位的,按照旷工处分,如果旷工六天以下的,需要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的当月工资不发放。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安排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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