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际商事仲裁法关于仲裁庭的组成问题的规定

2022-11-09 08:25:59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展开更多

针对国际商事仲裁法关于仲裁庭的组成问题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若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作出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