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案件。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仲裁庭和国际法庭的区别在于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