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资被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市劳动局指出,立案受理部门是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一个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即受理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管理范围限经市工商局注册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有:申诉状、及其他有关证据资料。办理程序是这样的:申诉方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市劳动仲裁机构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在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给被诉人15日答辩期;答辩期满,市劳动仲裁机构决定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4日告知双方当事人;市劳动仲裁机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审理后60日内结案。如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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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包括: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4)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条中的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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