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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公产房分割的原则是:如果公产房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公证后离婚分割房屋,按照以下三点方法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则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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