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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且付清全部房款。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有出资,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也无法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结清房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两种计算方式 1、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增值已支付房款)×50%。 2、由分得房产一方负责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及利息,并给付另一方的补偿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尚欠银行按揭贷款)×50%,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夫妻双方同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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