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用人单位有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用人单位无权扣留离职员工的档案。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补交培训费、不退住房、未缴纳违约金等各种借口为由扣留员工的档案不放,并且不给当事人办手续,殊不知企业采取的这一做法并不合法。 如果员工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用人单位应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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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职员工文本一般保存两年,档案具体看单位。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辞职后用人单位是无权扣留离职员工档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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