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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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同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女性在哺乳期,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劳动合同期限要顺延。且在哺乳期间,女性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可以改变。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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