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外挂的使用修改游戏玩家和服务器之间传送的数据并且破解和使用服务器协议,直接违反了此规定的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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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即指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即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路,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路遭受损害; (3)非法中断网络服务,即指违反国家规定,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处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即指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 (3)非法中断网络服务。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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