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休息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它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每逢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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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为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一致。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有限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不能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同时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否可以补休,一般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能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24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周休息日。不能按前面规定统一工作时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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