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财政部门管理监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二)会同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依法确定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三)对设立在代理银行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实施监督、检查和审核;(四)对代理银行代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实施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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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政策如下: 1、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越充足,应对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性问题的能力越强。净稳定资金比例风险敏感度较高,但计算较为复杂,且与流动性覆盖率共用部分概念。因此,采用与流动性覆盖率相同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 2、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于优质流动性资产除以短期现金净流出,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越充足,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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