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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财政部门管理监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二)会同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依法确...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配合财政部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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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林业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出现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或者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省人民政府明确职责前,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配合财政部管理和监督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二)配合财政部制定代理银行的资格认定标准,对代理银行进行资格认定。(三)对代理银行开立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业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审核。(四)对代理银行代理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研究、制定、实施国家的利率改革规划;(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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