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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医药费和药品费

2023-01-23 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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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3 回复

专业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陪衬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医药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出相应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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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的认定根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如果还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寻求赔偿。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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