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针对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安置单位有要求,由政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不可以提供和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岗位给退伍士兵, 放宽了安置地限制。士兵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以跟随父母一起安置,也可以在配偶一方安置工作,如果异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需要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享受就业补助金。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在回到地方后如果放弃工作安排的,可以由当地政府按照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该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补助金相加在一起的80%,给退伍士兵发放补助金,而且还可以享受创业优惠。 相关保险的接续。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照在军地服役的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参加安置地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队由人民政府缴纳,而个人缴费的那部分则是个人缴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