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一堂老板创建的一个茶叶协会上班,我来上班之后,第二个月的20多号才领到自己第一个月的工资,并且他们的合同上写了试用期的三个月每个月的工资要扣除20%,后来经过我的争取,他们应允不扣除,我以为就不会再扣,在更改合同之时,他们竟然只同意更改试用期不扣除的那20%,转正之后同样要扣除当月全额工资的20%,意思就是我每个月拿1800的工资,扣除那20%,我只能拿到1440元钱,请问在法律上这样的工资克扣法是合理的么?我咨询了几位学法律的朋友他们都说这个工资发放在法律上还是存在问题的,并且听说辞职的话跟天一堂一样要没的来由的扣除300元钱,还会找更多的理由扣掉我们更多的工资,请问这样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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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般来说,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不需要去接受处理的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速20%~50%,要被扣6分,罚款200元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渐翻倍增加罚款额度,直至超速100%以上,罚款额度封顶2000元。
如果是所谓的扣除员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集中发放,就是违法的。但如果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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