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土地征用的特征: 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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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2、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征地补偿用途: 1、主要是对农民的劳动所得进行的补偿,有助于继续生产; 2、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这主要是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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