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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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之二是: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是有溯及力的,但是具体发生什么样的解除后果主要是依照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条款解决。实务中在对合同的起草、修订中尤其关注对合同权利义务中止后果的约定,这也关系着违约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 3、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恢复原状不能一概而论, 而要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具体分析。有些合同履行后能够恢复原状,但也有一些合同履行后不可能再恢复原状,此等情形就要考虑其他补救措施。
用人单位强行和哺乳期内的女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强制继续履行,或者说按照该女性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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