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需要强制给付吗,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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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给伤者垫付医疗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由伤员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由责任认定方对伤员进行合法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付的。
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谁垫付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交通事损伤医疗费,肇事方可以先进行垫付;如果急需抢救的,根据规定,由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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