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拿出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显示,北京后花园景区的土地承包方系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区公司),从2005年开始承包土地70年。从第7年起,景区公司须每年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费170万元,同时缴纳门票提成2万元。 相关负责人孟先生说,景区公司2013年的土地承包费至今还没交,2011年和2013年的门票提成没有交,共计174万元。 孟先生说,2014年年初,村委会也与景区公司的董经理进行了多次协商。董经理曾经提出,先缴纳90万元承包费,后80万元以后再说,村委会没有同意。2014年5月份,董经理又提出,先缴纳承包费的70%,剩余30%今年11月份再缴纳。对此,孟先生说,原本2014年底该缴纳当年的承包款了,可是景区公司只答应缴纳2013年的承包款,按照合同规定,景区公司还应缴纳逾期的滞纳金,所以村委会也没有同意。 孟先生表示,村委会收不回承包款,就没法将钱分给村民,所以才会出现村民去景区门口蹲守讨承包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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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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