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拿出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显示,北京后花园景区的土地承包方系北京后花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区公司),从2005年开始承包土地70年。从第7年起,景区公司须每年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费170万元,同时缴纳门票提成2万元。 相关负责人孟先生说,景区公司2013年的土地承包费至今还没交,2011年和2013年的门票提成没有交,共计174万元。 孟先生说,今年年初,村委会也与景区公司的董经理进行了多次协商。董经理曾经提出,先缴纳90万元承包费,后80万元以后再说,村委会没有同意。今年5月份,董经理又提出,先缴纳承包费的70%,剩余30%今年11月份再缴纳。对此,孟先生说,原本2014年底该缴纳当年的承包款了,可是景区公司只答应缴纳2013年的承包款,按照合同规定,景区公司还应缴纳逾期的滞纳金,所以村委会也没有同意。 孟先生表示,村委会收不回承包款,就没法将钱分给村民,所以才会出现村民去景区门口蹲守讨承包款的情况。
针对村委会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缴承包款的该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村委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出现下面两种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此外,还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其中,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