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原则是:差额定率累进法。(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主要的依据是三个文件: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本办法要全文学习(该文件最后是计算方法,有详细的例子);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本通知内容主要是将1980号文中的“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为“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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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意思是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一)合同的约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委托人通过付出一定费用获得管理公司的专业服务;与之相对应,物业管理公司也正是通过提供管理服务收取费用,赚取利润,从而维持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需要付出成本和劳务,以及作为经营公司应赚取的合理的利润。鉴于此,物业管理合同可以在科学测算管理成本、合理安排劳动力的情况下确定一个收费标准。 (二)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即是属于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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