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针对计算加班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加班费计算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对于延长公示的报酬支付,明确企业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以下三种情况属于此范畴:1、延长工作时长,延长的时间必须按正常工资时长的1.5倍计算;2、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3倍计算加班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