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定义: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空置房的定义具体如下: 1、官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2、市场 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退税“空置房”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 (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纳了契税的,方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 另外,也有以“空置房”字面理解的所谓“空置房”,即开发商建成而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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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空置房一般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房屋已交付使用,但是开发商还没有出售的房屋,物业费会让建设单位承担;另一种是已经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但是由于业主个人的原因,还没有办理入住或者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是没有使用的房屋。
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有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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