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交易双方对效率的追求,网络消费中往往存在大量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大量采用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存在潜在的失衡危险。格式合同往往是由销售者一方制订,没有体现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消费者只有整体接受或拒绝的权利,无法对其中任一条款进行协商。而销售者又凭借其经济优势,在格式合同中加入许多“霸王条款”,如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间或约定有利于己的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条款等。这些合同表面上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却违背了契约正义的要求,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网络消费中的格式合同都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旅游消费合同的债权权能: (1)给付请求权。 (2)给付受领权。 (3)债权保护请求权。 (4)处分权能。 2、在旅游消费合同中,债务是指旅游服务经营者或是旅游者依其约定应该给付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旅游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
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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