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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逾期未签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每月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如果具有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情形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付一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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