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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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无需支付赔偿金的。在劳动者的角度看,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间的约定的,例如职业培训活动;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定,而劳动者违反的等情况。
工伤期间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处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但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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