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的期间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负责此后所发生的护理费。公司在此期间支付护理费按什么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是比较适合的,不能以其爱人的误工费来计算。对于实际操作,公司应从员工不能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其陪护人员的单位联系方式、其陪护人员的工资及缴税证明等角度进行审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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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文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一、房屋买卖中介费一般什么时候交 1、签署买卖合同当天结清中介费。 2、办理手续过程中分批次结清中介费。 3、办理手续完毕后结清中介费。 二、房屋中介费如何收取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中介费的收取因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一)权籍调查 1﹑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 2﹑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的身份及权利等。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二)房屋使用状况调查 1﹑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坐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结清情况; 2﹑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三)行情调查 1﹑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 2﹑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四)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 1﹑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2﹑约定洽谈时间,沟通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认定当事人身份; 3﹑为双方选定合同文本,指导双方签约并作见证人; 4﹑告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房款支付方式等。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五)办理产权过户 1﹑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的收集﹑报告﹑确认﹑约定确权时间; 2﹑代收代付由客户支付的税﹑费; 3﹑完成交易过户﹑户口迁出。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六)办理入住有关手续 办理入住手续,公用事业费,有线电视等过户﹑费用结算等手续。 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 (七)代办贷款 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其要由买方支付400元人民币。 (八)单独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为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该项要由买方支付300元人民币。 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的时候,中介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而这个费用往往是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来收取的,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各地区的规定都不太一样,而关于中介费收取的时间,则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一般在完成买卖之后支付中介费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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