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35℃以上可向单位要高温津贴,举个例子武汉市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武汉市总工会专门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及部门应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的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二、上夜班、“三班倒”有没有高温津贴对此,武汉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负责人的答复是,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如果上夜班期间的办公室温度达到33℃,就应该得到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还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应拿与正式工一样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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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取决于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如日最高气温超过35℃,在室外作业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二是湿度大,由于广西的气候特点,高湿常伴有高温季节,且持续时间较长。
北京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6月-8月河北1.5元/小时(室外)5月21日-8月31日;1元/小时(室内)6月11日-8月20日浙江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非高温作业);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6月-9月山西240元/月6月-8月上海200元/月6月-9月江苏200元/月6月-9月辽宁200元/月7月-9月福建200元/月5月-9月内蒙古180元/月广东150元/月6月-10月广西100-200元/月6月-10月湖南不低于150元/月7月-9月江西240元/月(室外);160元/月(室内)6月-9月山东200元/月(室外);140元/月(室内)6月-9月甘肃12元/天(高温、露天);8元/天(其他)6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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