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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业主预交的物业费的交接问题属于新旧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范围。B公司收取了A公司在小区服务时间内的物业费,应当予以退还,且双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业主在小区物业公司有变动时,应当予以注意,在交纳物业费时询问清楚,按照服务时间进行交费;物业公司新旧交接时应当做好交接,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按照服务时间对收取的物业费划分清楚,避免纠纷产生。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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