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代收、代转邮件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一)尚未设置信报箱的;(二)设置的信报箱因失修、破损等原因无法投递或者影响邮件安全的;(三)信报箱设置于门禁内,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无法投递邮件的;(四)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邮件,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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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4.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不支付物业费: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物业公司无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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