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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准。 用人单位只能就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进行规定并告知劳动者,当劳动者无法满足试用期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建立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因此,对于试用期合格后劳动关系方可确立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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