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 1.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 二、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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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在于一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二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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