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按揭房屋时具体还应考虑的因素 1、按揭房屋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结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不会对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果无证据证明,只能视为共同共有。但对于结婚前共同购房、结婚后继续偿还按揭款的房屋,若一方有证据且主张结婚前偿还的房屋价值应按份区分权益,则结婚前,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可确定在分割房屋价值中所占的份额,根据其所占的份额来分割房屋权益;结婚后若无约定,对房屋价值享有共同共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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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应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款的一部份或全部是其出资,该出资可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所负的债务,购房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另一方赠与的除外。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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