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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3-01-06 18: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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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06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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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刘奇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途中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死亡补偿或者残疾生活补助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不再发放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补助;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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