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原来已经享有的奖励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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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有的地方取消了,像河南省就直接规定21天的婚假。有的地方还没取消,像广东省晚婚的可以增加婚假十日,晚育的可以增加十五天产假。所以要看你在哪个地区。
是的,晚婚假已经取消了。但是国家还是鼓励晚婚晚育的,并且晚婚晚育的可以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咨询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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