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原来已经享有的奖励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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