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发生变化,国家不宜再提倡晚婚晚育,因此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对晚婚的奖励假,但是同时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就是刚才你提的生二孩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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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没有取消。如果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个孩以上的,仍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晚育奖励政策如下: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产假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晚婚晚育假有的地方取消了,像河南省就直接规定21天的婚假。有的地方还没取消,像广东省晚婚的可以增加婚假十日,晚育的可以增加十五天产假。所以要看你在哪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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