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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一般对于商品性质住宅的业主,以及非业主按照本人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应当缴纳存住宅专项的维修资金。每平方建筑的面积所需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一般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造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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