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种类很多,每一种都会有不同的程序,以土地拍卖为例,土地拍卖,即土地使用权拍卖,也称“土地竞卖”。指在商品经济中,通过公开竞争出价而定价买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30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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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程序如下:1、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2、对房屋进行评估;3、决定拍卖保留价;4、对房屋进行拍卖;5、没人竞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6、拍卖成功的法院做出裁断;7、第二次失败的,再跌价拍卖,最对实行三次拍卖。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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