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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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如果单位有缴纳生育保险的话,产假期间公司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公司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在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如果之前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则单位不需要发工资,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则单位需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作。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致使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基本工资的,则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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