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二)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三)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四)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五)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六)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七)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八)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前款第(五)、(八)项所称近似品种是指在所有已知植物品种中,相关特征或者特性与申请品种最为相似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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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种类及说明如下: 1、全部转让。即转让双方就该专利的全部可转让性权利进行转让; 2、部分转让。即转让双方就该专利的部分可转让权利进行转让,其他部分权利不发生变化; 3、专利转让的其他种类及说明。
仲裁申请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证据及来源、证人及住所。写申请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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