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称的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申请号、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品种权标记;(二)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驳回、视为撤回或者撤回的品种权申请的申请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三)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标记;(四)生产或者销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标记的品种;(五)生产或销售冒充品种权申请或者授权品种名称的品种;(六)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品种权申请或者非授权品种误认为品种权申请或者授权品种的行为。
针对假冒授权品种是指哪些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假冒伪劣产品的种类包括: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盗版自制;假冒产地、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志制度;不符合百合执行标准;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合格冒充合格;无生产许可证或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下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
转移毒品罪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毒品达到数量巨大的标准的;为多人或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毒品犯罪所得的;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事实的多犯罪进行追究的;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