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说明书中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求。
b.说明书中各部分内容,一般以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为好。
c.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的一致性。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语,不要使用行话,但是其以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时,不在此限。
d.使用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e.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说明书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
f.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不确切的语言。例如:“相当轻的……”,“……左右”等。也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例如“陆氏工具”、“孝感麻糖”。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说明书中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
g.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文后注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