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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下列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的。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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