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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更新时间:2022.06.14

1、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当事人达成了仲裁方面的协议或条款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的。 3、依法应当有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况。 5、对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再次起诉的。 6、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而当事人在该期限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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